过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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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山打老胡 时间: 2025-12-31 17:11过节刷手机,看到北京那个投毒杀狗案判了4年。视频里那位被称为“某某妈”的受害者,一脸“大仇得报”的胜利姿态,评论区里更是满屏的感恩戴德。
说实话,看着这些自我感动的言论,我觉得挺无奈,甚至觉得有些幼稚。
因为这次判罚,和所谓的“动物权利”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把话说明白点:这4年刑期,是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这一最高法益,对在人口密集区使用“无差别杀伤性手段”的严厉制裁。
拆解一下这4年:3年是判给公共安全的,1年是判给投放毒物行为的,0年是判给动物的。
如果那个人用的是一种只杀狗、对人绝对无害的药,并且精准投放到狗出没、人很少的地方,他大概率只会定个“故意毁坏财物罪”(前提是狗够贵),或者仅仅是赔钱了事。
这听起来很冷酷,但这才是法理的真相:人类中心主义。
在法律眼里,人是唯一的主体,动物只是“物”。
我自己也养猫狗,好几只。
前阵子我家的小博美——我老婆的陪嫁犬,在公共绿地放开了牵绳,跑去和大狗叫嚣,结果被咬断了脖子。
为了救这个小东西,我到处找医院给它接脖子。不找不知道,上海还挺多给狗看病的高级医院。什么玩意设备都有,b超ct核磁,艾灸针灸理疗仪,还要排队。
最后花了6万接上了,现在它还是无法站立,但是可以一拱一拱地挪动。
加上去年因为它结石做超声波碎石花的2万多,这狗已经花了不少钱了。
但这么多钱,好像并不是因为我把它当成了家“人”,我只是愿意为我的“财产”负责。
一个比较贵的玩具。
我还有一条一米多长、60多斤重的秋田犬。对熟人特别热情,我以为是个好狗。没想到又一次,对一个想过来套近乎的生人,张口就咬。
赔了1万块。这次教训让我明白,哪怕我看它再乖巧,它依然是只猛兽。
现在出门我都死死拽着绳子,因为它不是我的“孩子”,它是可能给他人带来风险的“牲畜”。
在我的认知里,愿意好吃好喝养着它们,病了愿意花巨资治,但从没想过把它们抬高到“家人”的位置。
从古至今,逻辑一直很清晰:古代杀牛马判刑,是因为那是生产资料,保护的是农业;
近代毒狗赔钱,是因为那是私人财产,保护的是物权;
而现在判这个投毒者4年,是因为他在小区投毒可能害死楼下的小孩,保护的是公共安全。
所以,别搞错了重点,法律重判,是因为人命关天,而不是因为狗命贵重。
作者: 三条K 时间: 2025-12-31 17:12
新年快乐,别讲糟心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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