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时南京博物院展出过这个文物?有人去看到了吗

2026-08-11点滴生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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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陵十二槽    时间: 2026-8-11 11:07
❗️ 2026年年初,南京博物院办了一场"明清契约文书特展",展柜里有一张发黄的纸,乾隆年间的,上面写着:"今因急用银两,情愿将妾王氏典与张姓为妾,得银五十两,三年为限,过期不赎,听凭张姓永远为业。"
 
      这不是当铺的票据,也不是田产的买卖合同,这是一个活生生的女人的"抵押凭证"。
 
      三年之内拿钱来赎,人还给你;三年赎不回来,这个女人就永远归别人了。就跟你今天去典当行当一块表一样,只不过被当掉的,是一个人。妾不是家人,是财产,是可以被交换、抵押、赠送、甚至折价变卖的"活物"。
 
       这事听着离谱,但它不是野史杜撰,是国家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的。
 
      《唐律疏议》里有四个字叫"妾通买卖",意思是妾可以像商品一样流通交易。
 
       更早的《礼记》说得更直白:"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妾之所以能买卖,是因为她跟公共物品一样低贱。
 
      整个制度都认定了:妾就是"会说话的财产"。当法律把一个人定义成了"物",那接下来发生的所有事,就都"合情合理"了。
 
      比如用女人换马,三国时期,曹操的儿子曹彰看上了别人一匹汗血宝马,二话不说就提出交易:"我有美妾可换,你随便挑。"一个活人,换一匹马,成交。
 
     《独异志》记载苏轼被贬到黄州,穷困潦倒,他的朋友蒋某来看他,看中了他身边一个叫春娘的婢女,说要用一匹白马来换,苏轼同意了。
 
      春娘被当面交易出去之后,悲愤之下一头撞死在槐树上,临死留了两句诗:"为人莫作妇人身,百般苦乐由他人。"
 
      这桩交易完全合规合法,一个女人的死活,根本不在任何人的考量范围之内。
 
       这还只是私人之间的"以物易物",更普遍的情况是什么呢?是把女人当社交硬通货。
 
       南宋有个名臣叫范成大,他特别喜欢姜夔的诗,姜夔给他写了两首词《暗香》和《疏影》,写得确实好。范成大高兴之余,直接把自己养的家妓小红送给了姜夔。
 
       到了清朝就更赤裸裸了,两淮盐运使汪如龙想巴结和珅,别的礼物不够分量,怎么办?一次性送了两个小妾过去。后来官运亨通,步步高升。
 
       而整个制度里最残忍、最系统化的部分,是"扬州瘦马"。明清时期的扬州,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牙婆,就是专门做人口中介的女人花几两银子从穷人家买走七八岁的女孩子,然后关起来训练三到五年:教琴棋书画,教走路的姿态,教伺候男人的手段。训练完了,再以几百甚至上千两银子的价格,卖给富商做妾。
 
       几两银子进货,几百两银子出货,利润翻了近百倍。这哪是什么纳妾,这分明是一条流水线——原材料是活生生的孩子,成品是供人享用的玩物。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至今保存着一份乾隆年间的卖女契约,上面有一句话让人脊背发凉:"倘有落水夭亡,各安天命。"意思是:如果这个女孩在"培训"期间死了,买方和卖方都不用负责,死了就死了,认命吧。
 
       一个七八岁的孩子连字可能都不认识几个,就已经被明码标价了。而参与这套产业链的所有人,卖女儿的父母、牟利的牙婆、享用的富商没有一个觉得自己在犯罪。因为法律不禁止,社会不谴责,大家都觉得"自古以来就这样"。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不是某个人的恶,是整套制度让"恶"变成了"常态"。当所有人都习以为常的时候,残忍就穿上了"合理"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存在了上千年。
 
        南京博物院展柜里那张"典妾契",不过是一百多年前的事。放在历史的长河里,我们离那个黑暗年代,其实也没有想象中那么远。
 

作者: worldly_guest    时间: 2026-8-11 11:13
妾就是物品
作者: flyinne66    时间: 2026-8-11 11:33
自作新词韵最娇,小红低唱我吹箫。
曲终过尽松陵路,回首烟波十四桥。
作者: blackibm    时间: 2026-8-11 14:05
细看现在有的女人作的那样,真不如妾
作者: 旧显示器    时间: 2026-8-11 14:20
制度之恶,当今犹存。
作者: 灰太狼    时间: 2026-8-11 14:26
几千年的文化,既有荣耀,也有糟粕。
作者: 笨熊    时间: 2026-8-11 14:34
一妻多妾,妾是商品。
作者: tmrj    时间: 2026-8-11 14:38
妾室花彩礼买的,当然可以卖了;现在黄泛区不是还有收彩礼卖女儿的吗
作者: lee    时间: 2026-8-11 14:47
古代娶妻和纳妾是有区别的,娶妻需要聘礼,嫁女儿需要嫁妆,价值互相对等,夫妻双方人格也对等。
而纳妾只有需要给彩礼就行了,实际上就是穷人家卖女儿去伺候人家夫妇。卖过去之后,任凭夫家任意处置,再次转卖也可以。
现在好了,彩礼一分不少,嫁过去还当公主伺候,娘家事情比夫家重要百倍。
作者: 张君宝    时间: 2026-8-11 14:48
今因急用银两,情愿将妾王氏典与张姓为妾,得银五十两,三年为限,过期不赎,听凭张姓永远为业。
好像有点问题  他只写得银五十两  三年为限
还多少呢  利息怎么算?
没说清到时候要扯皮的吧
或者根本就没想赎回,就是卖
作者: bluepolar    时间: 2026-8-11 15:49
这就是典妻
当年还是看2、30年代的小说,才知道中国还有这种习俗
作者: 一叶知秋叶原    时间: 2026-8-11 15:52
很多女性都在说,大不了找个有钱人嫁了
宁做富人妾,不嫁穷人妻
不就是这个结果嘛
作者: 周瑜    时间: 2026-8-11 15:57
乾隆和华盛顿一个时期的,人家已经开始进民主社会了
作者: a1a    时间: 2026-8-11 15:57
聘礼为妻彩礼为妾,现在女权自甘堕落为妾还没妾个屌样
作者: n.e.tchen8080    时间: 2026-8-11 16:41
lee 发表于 2026-8-11 14:47
古代娶妻和纳妾是有区别的,娶妻需要聘礼,嫁女儿需要嫁妆,价值互相对等,夫妻双方人格也对等。
而纳妾只 ...
是的。我说彩礼是纳妾,自降身份。南京娶妻没有这个习俗,还有人怼我。
作者: 新鲜布丁    时间: 2026-8-11 19:29
妾和奴隶应该差不多…
作者: sunwei_8    时间: 2026-8-11 19:36

三妻四妾分别指什么
"三妻四妾"是古代形容男子妻妾众多的说法,并非实际制度规定,而是对多妾现象的夸张描写
"三妻"的含义:
"三妻"通常指三种不同地位的女性:
正妻:明媒正娶的嫡妻,地位最高,掌管家庭内务,子女皆为嫡出
平妻:多见于商贾或官宦家庭,因正妻无法随夫外任而再娶,地位仅次于正妻,其子女虽为庶出但享有部分嫡子权益
偏妻/下妻:更接近"副妻",地位低于平妻,多由正妻或家族指定,辅助正妻管理家务或生育子女,但无独立财产处置权
"四妾"的含义:
"四妾"泛指多位妾室,若细分其类型,大致可分为四类:
贵妾:通常出身较好,或与男主人有特殊情分,虽无正妻名分,但享受较高待遇,甚至能参与家庭事务决策
良妾:多为平民女子,因家境贫寒被纳为妾,地位中等,需承担一定家务或生育职责
贱妾:包括婢女、歌伎等出身低微的女子,常被视为"玩物",地位最低,可被随意买卖或转赠
侍妾:原为正妻或贵妾的贴身丫鬟,因长期服侍男主人而被收房,地位取决于主母的态度
需要明确的是,古代实际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而"三妻四妾"更多是文学作品中为凸显人物财富或风流而采用的修辞手法
作者: njblue    时间: 2026-8-11 19:37
民主社会不典妻,自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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